第一条、为规范连云港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 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 和《连云港市软件行业协会章程》 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有关规定,制定 本办法。
第二条、本协会选举工作,接受连云港市民政管理局监督。
第三条、本协会选举工作,由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。第二届理事 会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《章 程》的规定选举产生。
第四条、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理事(单位)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 之一。
第五条、本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(单位)候选人由本会筹备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提出,报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依照章程提交会 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提出,报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依照章程 提交第二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。
第六条、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,采取投票表决方式。对提名候选人可 以表示赞成、反对或弃权,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。
第七条、选举前,由协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依据《条例》和本协会《章 程》规定,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,核准大会有效性。选举理 事会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。
第八条、本协会理事(单位)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 方能当选;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(单位)三分之二以
上赞成即为当选。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。
第九条、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 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条、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(离)休党政机关 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。
第十一条、本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。
本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在任期内,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 该职务需要作变更的,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,并及时填写《社
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,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十二条、本协会会长的变更。
本协会会长在任期内,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, 会长应在 30 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。理事会在收到会长报备后,应在 30 天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新任会长选举产生后,本协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 代表人的相关材料,完成审批程序,并及时向全体会员进行公告。
第十三条、登记管理机关依据《条例》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 和国家政策、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,可以对其提出责令撤换的 罢免建议。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,应进行讨论 并召开理事会,须有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。
第十四条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。
第十五条、本办法经 2023 年 12 月 16 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 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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